经济责任审计公告
2021年0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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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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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
审计处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》(审经责发〔2014〕102号)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(审计署11号令)和《泰山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(泰院政发〔2018〕51号),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,自2021年4月份至6月份,由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对李明言等32名同志(排序以委托名单为序)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,重点是2018年3月1日至该同志离岗之日的履职情况,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(调查)有关单位。被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如下:
李明言 李 芳 孟晓军 刘献华 娄本平 陈伟军 陈 庆
石建军 张文彬 刘明合 李 鹏 张立柱 李 峰 郭 华
张 伟 马学泰 单士贵 聂立申 刘 虎 朱振广 吴兆忠
贺安栋 石雪冰 王 琛 苗元振 田兆胜 杨广成 杨得福
于 刚 孙先锋 王金剑 王光杰
审计期间,有关部门、单位及干部、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,可向审计组反映;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,否则,一般不予受理。同时,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。审计组办公地点:办公楼B4005房间(继续教育学院多媒体教室),联系人:李晓,联系电话:18553892755。
特此公告。
泰山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
2021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