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能职责

当前位置: 首页  机构设置  职能职责

审计处是学校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,依据国家法规、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相关规章制度,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。主要职责为:

1.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对校内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,为规范秩序、促进管理、提高效益、防范风险提供审计服务;

2.组织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;

3.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,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,严肃工作纪律,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;

4.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中心工作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点、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,并为学校领导、职能部门及学院提供审计咨询服务;

5.根据工作需要,对学校和所属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:

  1)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;

  2)基建及修缮、维修工程项目;

  3)学校财务收支,以及预算执行和决算;

  4)专项教育资金、科研经费的管理;

  5)国有资产及对外投资管理;

  6)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执行情况;

  7)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    

6.对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,组织督办审计整改工作;

7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